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审计,本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7,914.60万元。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总股本123,384.10万股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含税),共计支付现金股利49,353.64万元(含税)。
2023年是全面贯彻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也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基础的重要一年。本年度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正式提出和系统阐述习文化思想,明确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历史使命,为进一步做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指明了方向。《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提出“深入推进全民阅读”,并将“公共图书馆”首次写入报告,有力促进了全民阅读的发展。中央宣传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实体书店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通知》,为实体书店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撑。中央和地方出台一系列政策举措,扶持文化企业,提振文化消费,进一步增强了行业发展信心。
开卷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图书零售市场码洋规模为912亿元,同比上升4.72%,由2022年的负增长转为正向增长,但实洋同比下降7.04%。从不同渠道零售图书市场看,2023年短视频电商依然呈现高速增长态势,码洋同比增长70.1%,成为带动整体零售市场增长的主要动力;平台电商、垂直及其他电商码洋分别下降3.68%和10.08%;实体店渠道依然呈现负增长,码洋同比下降18.24%。2023年动销新书品种18万种,同比上升7.3%。
当前,国家对文化产业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扶持,有力地推动了出版业的高质量发展,出版业积极探寻融合出版的新路径,在新兴技术的加持下,出版产业从内容聚集到生产、传播、营销发生着巨变,同时与其他业态不断融合并拓展出新的业态,出版业发展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本集团作为以出版发行为主业的全国一流文化企业,以传承优秀文化、引领产业发展为使命,是集内容创意出版、文化消费服务、教育服务、供应链服务和资本经营等业务为一体的文化产业经营实体。主营业务包括出版业务、阅读服务业务、教育服务业务等,销售的商品包括自有出版物和外采商品。
本集团旗下15家出版传媒单位,涉及图书、报刊、音像、电子、网络等出版品类。其中8家为大众图书出版社,主要按照社科、少儿、文艺、古籍、科技等专业方向策划出版一般图书;1家为教育图书出版社,主要负责教育类图书及部分一般图书的研发及出版;1家数字出版单位;2家报社和3家期刊社。各出版单位围绕自身专业定位,组织策划选题,按出版流程完成各类别产品的规范出版,并对外销售。
本集团在四川省拥有零售直营门店184家(较上年同期新增门店主要为并购的凉山州新华书店下属门店),主要为城乡居民、各级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提供图书、文创、阅读文化活动等产品和服务;构建了包含自建官网、第三方电商平台、新媒体电商、云店等全渠道、多场景的互联网阅读服务体系,向消费者提供图书、电子书、听书和线上阅读活动等阅读服务。
本公司在四川省拥有152家分公司(较上年同期新增分公司主要为并购的凉山州新华书店下属分公司),主要为各中小学校和师生提供教学用书、教育信息化及教育装备产品和服务、劳动与实践教育服务及教师培训服务等。公司总部负责渠道建设、制定营销策略和组织商品采购。四川省内各分公司通过接受省内各中小学的报订进行教材销售,面向学生进行评议教辅、文教图书销售,同时通过采取参与各级教育部门招标等方式进行教育信息化及教育装备产品的销售,与各中小学校合作开展劳动与实践教育服务、教师培训服务等业务。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年度,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18.68亿元,同比增长8.58%,主要得益于本集团教材教辅发行、一般图书线上销售等业务销售的增长以及并购凉山州新华书店带来销售收入的增长。实现净利润16.28亿元,同比增长17.04%,主要得益于销售增长带来的毛利增加,以及改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化,本公司及多家子公司对减值准备、递延收益、资产等项目,因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而产生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带来的净利润增加。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文轩”“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在成都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监事6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名,监事邱明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监事王焱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按照本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一致推举职工代表监事王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新华文轩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
《新华文轩2023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已于2024年3月27日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新华文轩2023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华文轩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新华文轩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包括A股及H股)已于2024年3月27日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新华文轩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新华文轩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载材料能从各方面线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华文轩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A股)和《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H股)已于2024年3月27日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以上报告。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华文轩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以及披露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的《新华文轩2023年年度报告》之《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关于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建议方案的议案》已于2024年3月27日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建议分配方案符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本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广大者利益的情形。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华文轩2023年度利润分配建议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已于2024年3月27日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A股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认为: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华文轩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5)。
本公司在普华永道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协同下,编制了本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报告已于2024年3月27日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确认了该报告。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华文轩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公司在普华永道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协同下,编制了本公司《2023年度风险评估报告》。该报告已于2024年3月27日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确认了该报告。
公司内控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3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该报告已于2024年3月27日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确认了该报告。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华文轩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建议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期内,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15.79亿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5.41亿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建议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3,384.1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9,353.64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含本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现金分红22,209.14万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5.3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建议方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建议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建议方案符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本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广大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建议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建议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者注意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新华文轩”)董事会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报告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44号)核准,本公司于2016年7月27日以每股人民币7.12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98,71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上市交易的通知》(自律监管决定书[2016]203号)于2016年8月8日起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2,815,200.00元,扣除部分发行费人民币48,000,000.00元后,公司实际收到上述A股的募集资金人民币654,815,200.00元,扣除由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人民币9,640,101.9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5,175,098.06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6年8月2日全部到账,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6)第0778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35,291,355.61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1,123,611.91元),本报告期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29,636.95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11,796,153.39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人民币788,799.03元)。
公司已制订《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A股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A股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A股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返回搜狐,查看更多CQ9电子 CQ9传奇电子CQ9电子 CQ9传奇电子CQ9电子 CQ9传奇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