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中国影视市场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单位和个人加入影视的行列中。然而,多数人只看到影视行业的光鲜亮丽,却不知影视的复杂性。北京三中院3月25日披露的一起影视合同案,为者敲响了警钟。
本案被告人魏某是影视节目制作专业毕业生。2013年,上海某文化传媒公司经魏某介绍,运作电视剧,并于2年后按时收回本息。有了此次成功合作,这家公司对魏某愈加信任。2016年,魏某声称拥有某电视剧5%版权及衍生权利,并吸引该公司再次900万元,承诺14%的年化收益率和18个月的回款期。
公司分三次向魏某支付了900万元,并收到了魏某提供的合同书和确认函。然而,到了2018年4月,款到期后,魏某未能按约定还款。2019年6月,公司发现魏某提供的合同书和确认函均为伪造,公司也未收到魏某支付的款。
法院审理此案后,魏某因合同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十三万元,同时责令退赔违法所得。
据了解,影视常见的套路是骗子自称是电影的联合出品人,并且有转让电影的权利,以“高回报”“低风险”“有影视公司内幕信息”等为由,诱骗被害人进行巨额。
法官提醒普通者,一要增强风险意识,不要轻信他人的建议,对于自己不熟悉、法律关系复杂的项目,谨慎,避免上当。二要在前确认好相关项目信息,例如是否来自官方授权,有无版权及拍摄许可证,项目或相关公司有无不良记录或纠纷等,在做好尽职调查、核对相关信息后再进行后续操作,避免给自身带来损失。三要在过程中时刻关注项目情况,保存好相关证据,一旦发现被骗及时报警,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