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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文化方案十CQ9电子 CQ9传奇电子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主要任务,结合子公司实际,加强文化创新,充分发挥先进文化的凝聚、激励、约束、导向、辐射功能和纽带作用,为子公司实现“十二五”战略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经过5年时间的努力,建立起符合子公司发展战略的企业文化,形成子公司“六自”能力,体现员工根本利益,实现企业文化建设五大目标。

  1、形成子公司核心价值理念、主业发展价值理念、职能管理价值理念一体化的企业价值理念体系。

  5、做好子公司品牌的策划、定位和推广,培育具有子公司特色和文化底蕴的品牌。

  子公司要加强文化建设,形成与主业相关的文化;加强企业文化核心理念、核心内容的宣贯,用先进典型事例教育、感染员工,激励员工自觉践行企业文化理念,规范职业行为,提高文化素质;统筹规划厂区的绿化、美化、亮化工程建设,打造企业良好的软硬件环境;抓好品牌的策划、定位、设计、包装、宣传和推广,实施品牌战略,塑造良好的品牌形象。

  双柳武船重工要形成与主业相关的海洋工程船舶文化,开展关于海洋工程船舶文化的研究,开展海洋工程船舶品牌战略的研究工作和实施计划。重工公司要抓好桥梁品牌的策划、定位、设计、包装、宣传和推广工作,修改、充实、完善原有的桥梁文化相关内容,构建完整的桥梁文化框架,编辑出版《武船桥梁文化手册》,开展对上市公司文化理念及相关内容的研究,开展桥梁品牌战略的研究工作和实施计划。青岛武船重工要抓好大船和海工品牌的策划、定位、设计、包装、宣传和推广,开展关于大船文化和海工文化的研究,开展大船和海工品牌战略的研究工作。船舶工程公司要抓好公务船和工程船品牌的策划、定位、设计、包装、宣传和推广工作,开展关于公务船和工程船文化的研究,开展公务船和工程船品牌战略的研究工作和实施计划。重型装备公司要抓好重型装备品牌的策划、定位、设计、包装、宣传和推广,开展关于重装文化的研究,开展重型装备公司相关产品品牌战略的研究工作。通过企业文化建设,子公司在突出共性、兼顾个性的前提下,体现出各自主业发展的鲜明文化特点。如双柳武船重工形成海洋工程船舶文化,青岛武船重工公司形成大船文化,船舶工程公司形成公务船和工程船文化,重型装备公司形成重装文化。

  一是以人为本、全员参与。要用企业愿景鼓舞员工,提高员工忠诚度、归属感,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团队精神,创造出优质产品与服务,满足用户的需求,赢得社会的信任。二是务求实效、促进发展。将企业文化建设与企业发展战略、管理技术创新、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解决企业实际问题,促进企业全面发展。三是重在建设、突出特色。总结出具有鲜明个性的优良传统和经营风格,形成富有行业特点和独具魅力的企业文化。四是继承创新、与时俱进。继承发扬“拼搏、协同、严谨、奉献”的军工优良传统和“面向世界、不断创新、勇于战斗”的时代进取精神,与时俱进,着眼未来,全面建设和不断创新企业文化。五是求同存异、相融共进。丰富企业文化内涵,体现企业文化层次性,使共性与个性有机结合,相融共进,不断丰富公司文化。

  要将企业文化建设列入企业战略发展规划、年度目标计划、经营与管理责任制考核和经费预算计划。要贯穿经营管理工作全过程,互动共推,大力培养典型,营造良好企业文化氛围。

  要制定总体规划,大力宣传发动,使每个员工知晓,积极参与文化建设,形成企业文化建设框架,具有浓厚的文化建设氛围。

  按照文化建设初步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各项文化建设,形成完善的企业文化管理体系,开展企业文化达标考评工作,把企业文化的价值理念落实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成为广大员工的不竭动力和自觉行为,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使企业管理步入决策理性化、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员工自主化的良性轨道。

  对企业文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认真总结企业文化建设的先进经验,召开企业文化建设工作交流会,表彰一批优秀成果,推动企业文化建设向新的更高层次发展。

  为加强领导,搞好企业文化建设,取得成效。各子公司要成立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完成文化建设任务。

  各子公司要根据本初步方案的要求,明确目标,完善责任,做到人人发动,人人参与,保证企业文化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开展,如期完成。

  1、切实加强风廉政教育。要以员干部为重点,以艰苦奋斗、廉洁从业为主题,进行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教育、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加强示范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深化警示教育,不断强化腐败风险意识。要把风廉政教育作为各级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安排专题学习,要把风廉政教育纳入各单位的学习计划。同时,对领导干部家属、单位财务人员、企业法人开展各种形式的廉洁教育活动。要进一步提高教育的文化含量,创新教育载体,改进教育方法,深化教育效果。通过教育,使廉政成为广大员干部的道德修养、自觉行动和生活方式。

  2、积极开展廉政文化活动。充分运用干部职工喜闻乐见的多种文化样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活动,吸引干部群众踊跃参与,使干部职工在愉悦、轻松的气氛中接受廉政文化的熏陶。要利用图书、书画比赛、摄影比赛、演讲比赛、读书活动、辅导讲座等形式,不断丰富廉政文化活动内容,使群众文化与高雅文化相得益彰。

  3、大力创新廉政文化建设。依托集团公司现实生活素材,积极为繁荣廉政文化献计出力。积极举办各类廉政文化赛事,不断扩大廉政文化的影响力。

  4、努力拓展廉政文化阵地。充分利用廉政文化阵地建设。在报纸、橱窗、专栏,增强反腐倡廉宣传的声势和效果。建立一批廉政文化阵地。注重个性特色,通过建立廉政文化园地、设置“清风书角”、建设廉政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努力扩大廉政文化阵地。

  企业档案是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是企业各种活动的伴生物。一般情况下,企业档案不是企业有意识的产物,只是伴随着企业各项活动同时产生的,是企业活动自然留下的痕迹。企业之所以要保存它,是因为其凭证和参考价值,这是由档案的属性所决定的。原始的历史记录性是档案的本质属性,决定档案作为一种记录具有原生、真实,不可再生的特点,使企业档案与企业资产、权益密切相关,成为企业资产、权益的依据和凭证,有时甚至是唯一的,而且企业各个方面的工作都需要档案。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企业档案是企业的一种保障性、基础性资源。同时档案的信息、知识和文化属性使企业档案成为企业的一种信息、智力和文化资源,企业经营、企业文化、企业形象都少不了它。总之,企业档案随着企业的产生而产生,随着企业的发展而丰富,成为企业的一种重要资源,利用好了就是财富。客观全面地认识企业档案与企业的这种关系,是我们理解并实行企业档案法人负责制的前提。

  所谓“企业档案法人负责制”是指企业法人负责管理所属档案,自觉履行法定涉档义务,维护企业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与安全,企业法人代表对此负总责。现代企业制度以“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特征,核心是形成完善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企业档案作为企业一种物质资源和附生品,成为企业法人财产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应属企业所有,由企业自主管理,企业对其档案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CQ9电子 CQ9传奇电子这一点对于非国有企业很好理解。国家档案局、农业部《乡镇企业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乡镇企业档案属企业所有,由企业管理。”而对于国有企业,国家档案局等4委局在《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中规定:“国有企业档案……属国家所有。”从“国有企业档案一国有企业一国家”这一关系可以看出,国家对国有企业档案的所有权是间接的,正是通过国有企业来实现的。所以,“企业档案属企业所有,由企业自主管理”也就是企业法人负责管理自己的档案,不受非法干预,企业档案工作自主发展机制必然形成,这是企业档案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

  企业档案是企业的重要资源,同时也是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档案可以随着产权走,但并不会随着企业的消亡而消亡。企业法人负责管理所属档案必须遵守国家法规,不得损害公众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自觉履行企业在档案事务上的法定责任,归根结底是要维护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企业档案资源的完整、准确、系统与安全,企业法人代表对此负总责。企业法人(代表)的这种责任或义务,本质上也符合企业本身的利益。因为只有维护了企业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与安全,企业档案的资源价值才能实现,否则对企业来说,企业档案就是可有可无的。所以,企业法人有义务也有必有建立和完善本身档案工作体系。企业决策层应当将档案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企业法人代表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企业即使破产或解散,也必须依法妥善处置其档案。

  企业档案法人负责制是实现企业和国家利益的共同需要,也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提出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国有、非国有企业发展的共同方向,企业档案实行企业法人负责制有着普遍而重要的实践意义。

  企业档案管理体制创新与实践。由于企业的改革改制重组,企业的主体多元化和经营市场化、国际化,许多企业向集团化发展,企业内部档案关系趋于复杂。某股份有限公司从一般的单一生产型企业发展为以项目为主的集团公司,原来集中统一的档案管理体制已无法适应,因此公司决策层调整公司档案馆的职能,确定其定位于“服务于总部,指导于分(子)公司”,工作重点放在总部的项目、资金管理、经营决策、企业文化等方面;各分(子)公司设档案室,子公司建立自身的档案管理体系。我们认为:集团公司(母公司)包括分公司建立统一的档案管理体系是必要的,子公司虽然为母公司所控制,但他们之间是以资产为纽带的,两者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档案为其所有,有必要建立企业自身的档案管理体系,是否与母公司接轨则是子公司自主自愿视情形而定的;当然母公司在子公司的档案事务上,当其涉及到母公司利益时,享有充分的发言权。因此,子公司与母公司同为企业法人,分别建立自己的档案管理体系。正是实行企业档案法人负责制,各自对所属档案负责的体现。

  ××供电公司成立于1991年,是××省电力公司直属的中一型供电企业,担负着××三区两县、××集团及京广电气化铁路淇县牵引站的供电任务。截至2005年底,全公司在册职工500人。公司属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15座,总变电容量1125.2兆伏安。其中220千伏变电站2座,变电容量510兆伏安(灵山站容量2×180兆伏安,桃园站容量1×150兆伏安);110千伏变电站11座,变电容量584兆伏安;35千伏变电站2座,变电量31.2兆伏安。35千伏及以上线千伏线千伏线千伏线公里。供电区最高供电负荷28.4万千瓦。2005年,全年供电量实现15.67亿千瓦时,全员劳动生产率100.5万元/人·年。

  近年来,××供电公司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电力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全体干部职工团结拼搏,开拓进取,企业整体工作取得长足发展,先后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国家一流供电企业”、“国家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等光荣称号,并连续9年保持了“××省文明单位”称号,为××省电力事业和××市经济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我公司的档案管理是随着企业的发展而逐步发展完善起来的。××电业公司的前身是“××供电局××分局”,于1991年8月22日成立“××市供电局。1993年更名为“××市电业局”,2005年12月更名为××供电公司。1992年成立综合档案室,隶属办公室,负责文书、科技、会计、底图、科技档案和科技图书的收集、整理工作。2002年6月被省档案局认定为国家二级。2004年12月国家档案局认定为国家一级。实现了各类、各种载体档案的集中管理。目前综合档案室管理着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设置了干部、职工档案两个分室,负责0-9大类及声像档案和图书资料的整理、保管和利用。室藏档案

  17780卷。其中:文书7618卷、科技1487卷、会计4524卷、声像42卷、照片

  28卷、底图1112张、资料2969册。档案室总建筑面积396.6平方米。档案装具齐全,并留有余地,库房建设符合保管要求。综合档案室配备了专职档案人员3人、接受档案培训率达100%,兼职档案人员22人,各部门均有分管档案工作的网络人员,负责本部门文件、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公司档案室人员热爱本职工作,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兢兢业业,尽职尽责,最大限度地满足生产和管理人员的需要。先后被评为省档案公司、××市档案公司评为“档案管理先进单位”,档案人员被评“档案管理先进个人”。

  我公司领导历来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历任领导班子均由公司主要领导主抓,特别是新领导班子把档案管理工作与我公司其它重要基础管理工作一样,列入了企业发展规划,对档案工作实行目标化管理,并进行考核。主管领导经常与档案人员研究、分析档案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在业务技术上,千方百计为档案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创造条件,先后参加了国家、省市等各级档案人员业务培训,组织人员到先进单位学习、取经。

  在档案室的建设搬迁上,公司领导从调度大楼的设计开始就按照档案库房标准进行严格要求、严格施工。在办公场所紧张的情况下,专门划出一层楼供综合档案室专用。在荣誉室和档案设施的配备上,公司今年在以前巨大投入的基础上,又计划对一些设备进行更新,预计年底前能够投入使用。

  在档案管理网络建设上、我公司根据机构变动情况,适时调整网络,各业务部门都有一名兼职档案员,负责现行文件、资料的管理归档工作,专职档案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督促规范各业务科室的归档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保存和利用,有效保证了各类档案的完整。从而形成了以档案室为主体的档案信息管理中心。

  我公司始终坚持贯彻执行《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多种形式进行学习、宣传《档案法》、《保密法》及国家、系统和地方有档案工作的制度、规定、标准和法规。增强全员法制观念。同时提高档案及网络人员的政治素质、政策法规水平和业务能力,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敬业精神和主人翁责任感。坚持依法治档,依法管档。

  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根据上级档案工作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完善了文书档案、科技档案、财务档案管理工作标准,修订了保密、借阅、销毁、图纸修改等制度。编制了科技、文书、会计等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档案人员坚持“三纳入“、四参加”制度,较好地控制了各种文件资料及时有效地归档。

  396.6平方米,增设了荣誉室,做到了办公室、阅览室、库房三分开。先后配制了文书、科技档案密集架,财务档案柜、声像柜、底图柜、照相机、去湿机、温湿度测试仪、微机、中央空调、更换了缝纫机、安装了防火防盗报警器、防紫外线窗帘。库房设施全部具备防潮、防火、防盗、防高温、防尘、防盗、防虫、防光、防有害气体等要求。为档案升级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从1991年起,0-9大类档案按照能源部颁发的《供电企业档案分类表》要求进行分类、组卷、编目,严格执行《文书档案案卷格式》、《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照片档案管理规范》等有关标准,编制了保管期限表,和分类说明,编目规范,排架合理,符合国家及电力行业标准要求。近三年,档案归档率达100%,完整率达99.7%。我公司还建立了各类台帐,作到了档案的收进、移出、利用及时统计,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现代化的管理手段,是提高档案工作的重要途径。我公司从1997年开始使用微机,实现了微机输入、整理、组卷、编目、保管、统计、检索、打印各种目录等,实现了案卷的现代化、标准化,充分显示了快速、安全、准确、高效等特征。大大地减轻了劳动强度,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根据企业整体规划,我公司在“oa”系统中,把档案工作纳入了企业现代化管理的整体规划中,开发了档案的录入、整理、归档、查阅、利用等整套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为我公司全面实现无纸化办公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使档案管理工作更趋于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

  我们坚持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管理是为了更好、更有效地为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服务这一原则,为了使档案更好地发挥其效益,为先后编制了《全宗介绍》、《组织机构沿革》、《大事记》、《事故汇编》等编研成果等。为开发信息资源作了大量的工作,编制了《案卷目录》、《卷内文件目录》、《干部任免卡》、《机构变更卡》等检索工具,采用上网分发目录、电话调卷、利用微机查询、检索、发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积极、主动热情地为利用者提供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利用者的要求。近年来,共提供利用386人次,查准率100%,查全率99.86%,为城农网、技术改造、评聘职称、经济纠纷等提供了大量的原始凭证和技术依据,得到了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认可。为充分、有效利用网络资源,我公司将各变电站主要设备技术档案资料录入计算机,实现主要科技档案资料电子文档化,实现网上浏览和借阅,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资金,在现代化办公手段上又大大前进了一步。

  通过几年的摸索,特别是2001年公司实现办公自动化、生产管理mis和营销mis系统的投入运行,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成为公司下一步档案管理的重中之重,推进企业档案管理信息化面临的问题很多,如何规划、分清层次和轻重缓急,针对企业信息化建设发展阶段和任务,找准问题已成为当务之急,我们认为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应坚持技术与管理并行,并将企业档案信息化纳入企业信息化建设之中。在信息技术环境下,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不仅是技术及资金问题,也是管理问题。电子文件的安全与长久保存也依赖严格科学的管理与先进技术的应用。目前企业在实施企业资源计划(erp)时为保证其成功,需要同时进行业务流程再造。档案管理信息化也同样有一个业务流程再造的问题。很多企业实施信息化建设过程中都体会到,信息化建设是“三分技术、七分管理”。对档案管理来说还要加上“十二分数据”。因此信息化不仅仅是技术上的改变,更重要的是管理观念、方式、方法乃至整个管理模式的变革和创新。档案信息化离不开企业信息化,必须纳入企业整体信息化建设之中。要建立适应信息化要求的档案信息化管理,就必须建立健全适应信息化要求的电子文件形成、流转、处置和监控制度,收集、归档、鉴定制度,以及安全管理与责任追究等规章制度,并将其纳入到企业信息化的相应环节之中。没有档案管理的信息化,企业信息化就不完整,而离开企业信息化,档案信息化也无从谈起。

  (二)应加强对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管理方法的研究。适应企业信息化发展要求、创新企业档案管理模式,必须加强对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管理方法的研究。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管理相对于纸质文件管理来说是全新的模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档案部门应加强将对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管理的政策、技术、方法、标准以及系统开发等方面的研究,以适应企业信息化的需求。2002年国家档案局的《全国档案信息化建设实施纲要》中提出了一些档案信息化建设标准,这些标准的制定为建立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提供了基础。但是企业必须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企业信息技术的应用和管理流程再造,思考企业档案管理模式、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航空工业档案馆提出《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发展规划》及《档案信息化规章标准体系表》,初步确定需要编制的规章、标准。同时成立了全行业档案信息化建设的专家组、业务组、技术组,对航空工业档案信息化展开全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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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的档案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尽管它只是企业整个生产经营管理中的一个细小的局部,但企业的档案管理必须适应企业整体的发展需要。本文试图通过分析国有企业改制后档案管理工作的现状及问题,从企业管理模式探索的角度提出一个适合股份制上市公司企业档案管理的新模式。

  1.企业档案管理的内容不尽相同。申请上市的请示和同意上市的批准文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发行可转换债券的申请、批复及相关的说明、承诺、法律意见书、资产评估报告、资信证明等文件;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形成的各种文字材料;上市公司对外的各种公告、消息的正本与定稿;上市公司上报证券监管部门、交易所的文件材料,以及接受证券监管部门检查所形成的文字材料。

  2.企业档案管理的工作程序差异。企业档案保存地点的多样化。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司的发行公告、交易公告、发行(上市)时,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送审材料及半年报、年报(包括附件)和其他要求的备查资料应备,于上市公司的证券部门以供者查阅。另外,对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记录本按《公司法》要求应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管,这些材料均是上市公司企业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其他企业档案仍然由原档案室负责管理,从而使得上市公司企业档案的保存地点具有多样性。

  现有企业档案管理模式的不适应性主要是由于企业内部管理体制的变化而引起的。随着股份制改造的实施,企业集团和股份制公司企业之间不再是母子公司之间的上下级隶属关系,已经逐步转变为以资产为纽带的两个独立法人单位的新型关系,企业集团原有的内部行政管理关系迅速削弱。企业的生产关系、基本职能、组织机构、管理体制、经营方式、分配方式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首先,机构的设置与集团公司相比是精简的,没有独立的档案部门,原来由一个部门管理的工作落实在一个岗位上;从人员配置上是精练的,没有独立的档案管理人员。

  其次,企业档案管理权限的不同。按照证监[1997]16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的会议记录本应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15年。这与我们传统的归档文件必须由档案管理部门保管的规定是不一致的,而作为上市公司则必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此,而引起的有关档案的管理权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界定,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既符合上市公司的管理规范,又利于企业档案的有效管理。

  首钢股份自1997年底改制成功,企业在实施有效管理的模式方面一直在进行着探索,档案管理工作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粗线条到规范严谨,继而追求先进的阶段。首钢股份的股份制上市公司性质决定了企业的档案管理必定带有上市公司的色彩,进而形成了股份制上、市公司企业档案管理新模式,其主要特点包括如下几方面:

  1.重点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经济往来档案的安全保管。企业知识产权、经济往来类档案蕴含着企业独有的经营管理运作机密,涉及企业的产权、债权债务、营销策略、核心技术。市场经济是一个充斥着激烈商业竞争的环境,企业中积累流传下来的专业技术和技巧、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档案的安全保管,财务账簿、凭证、文件等侵权证据档案的安全保管,以及企业经营中重大产权交易、资本运作过程当中形成的合同文书等法律文件的安全保管,维系着企业的生死存亡。

  2.企业档案管理采取“集中统一管理、外委保管”的新模式。虽然按照《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档发字[1998]6号)的规定,“国有企业以其全部资产改组为股份制企业的,改组后的档案另立全宗,由股份制企业管理。”但是考虑到股份制企业在改制后精简的机构和人员难以承担按照原有职责和制度的档案管理内容,充分利用上市公司以外的档案管理资源(包括上市公司所属的集团公司原有的档案管理系统),采用“集中统一管理,外委保管”的模式。

  “集中统一管理,外委保管”模式是指上市公司内部部门对企业档案从内容上集中统一管理,对本企业所产生的有哪些档案及最终形成的档案目录必须做到心中有数;而企业档案实体的保存采用外委保管的方式,外委保管单位以上市公司所属集团公司为最佳。这样不仅可以充分利用集团公司强大的档案管理硬件和软件系统,而且从另一方面保证了集团企业档案的系统和完整性。采用这种方式,只要在上市公司内部部门中查询到的档案,必定能够在外委保管单位找到相应档案资料的实体。

  3.档案管理工作创新是企业进步和发展的要求。“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企业生存发展的源泉。企业档案管理工作是企业管理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随着企业的进步和发展必然要求其档案管理工作也要及时跟进,要适应企业经营的变化,从而在档案管理工作上有创新。结合本企业档案管理实践,创新突出表现在对专题会议档案和对外项目档案的管理上。

  (1)专题会议档案的管理。首钢股份的专题会议档案特指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大会议的有关会议议案、会议决议和会议决议公告等文件资料。如果按档案专业的要求,这些专题会议档案及相应的会议记录本是要保存在档案专业人员处的,但是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有关这些会议的记录本应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15年;针对这样的特殊情况;在进行归档:时,公司专题会议的会议材料仍由档案专业部门保存,而会议记录本则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但是档案专业人员要对会议记录本的保存情况,如记录本内容情况、记录数量、董事会秘书人员变化情况及记录本移交情况进行管理,同时在15年保存期过后,移交档案专业部门与会议材料归在一起,实际上是适当延长了记录本的保存期限。这样的做法,既满足了档案专业管理的要求,又符合中证监对上市公司信息管理的规定。

  (2)项目档案的管理。首钢股份对外项目基本上是以募集资金为主进行投入,主要是通过占有股权的收益来获得回报。除对控股公司委派高管参与具体经营管理外,基本不过问公司的运营。项目的管理始于股权的占有,终于股权的退出,如果没有股权的退出,公司的存续时间即是项目的生命时间,且其管理内容主要是那些能够体现对参股公司重大事项的影响力的文件资料;而传统意义上内部项目,项目有一个完整的生命周期,从项目可研、立项、建设、竣工及至投产,围绕项目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有各自不同重点的归档内容,最终形成一套完整的项目档案。因此,对外项目的管理模式与内部项目的管理模式是有重大差异的,这也就决定了其档案管理的模式必然要有所创新。

  三、企业文化建设出色完成公司企业品牌评选的申报工作,提高了公司对外形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1) 为参加XX全国企业500强的申报工作,精心编写申报材料并严格按照申报程序组织参选,最终,公司以优良的业绩入选全国服务类企业500强,位列478位。这是津滨公司自成立以来,首次入选全国500强知名企业,对公司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2) 为参加XX年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评选,准备上报资料。公司与XX年4月荣获中国房地产“百强之星”企业;唐董事长当选为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优秀企业家;

  (3) 编写“XX年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津滨发展篇案例”文稿,年内可定稿,由中国指数研究院、中国房地产top10研究组出版;

  (4) 起草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经验材料。公司在XX年9月荣获中国企业文化促进会颁发的“全国企业文化建单位”。这是公司迄今为止荣获的第一项全国性的企业文化殊荣。

  (5) 起草公司质量信誉建设材料。经中国产品质量协会评审,CQ9电子 CQ9传奇电子津滨公司获得XX年度全国质量信誉aaa等级称号。

  (6) 积极参加由开发区保税区工委宣传部组织的两区企业优秀内刊评选活动,《津滨发展》司刊首度获得“设计、创意、策划”综合大奖;

  3、 组织公司iso9000内审工作。准备iso9000外审工作所需的各项资料,协助管理者代表做好质量管理体系工作。使公司顺利通过XX年外审,确保了公司9000认证的质量和信誉,津滨公司通过iso9000质量认证四年来,总经办对历年的内审工作都进行精心组织和筹划,通过严格的内审,找出管理上的缺陷,堵塞了漏洞,确保了bsi公司例行外部审查一次通过。

  4、 出色完成保持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相关文件的起草工作。总经办两位同志参加了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工作,起草了领导动员讲话、委书记课讲话提纲、工作简报等文件十几篇,完成了数万字的稿件编纂工作;

  5、 完成滨海发展大厦装修方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经与多家装修装饰公司进行方案比较,最终确定了滨海发展大厦的装修方案。

  台湾地区“公司法”自1929年制定以来,在制度设计上一贯以单一公司个体作为规范对象,直至“公司法”增订第六章之一(关系企业)以前,对关系企业之经营及运作始终未设有完整、直接之规范。惟随着台湾企业生活及环境之变化,目前企业经营规模已走向集团化或关系企业之形态,逐渐取代单一企业而成为企业经营形态之主流(注:王志诚:《论关系企业章之经营影响范畴与周边财经立法》,载《会计研究月刊》第141期(1997年8月),第21页。)。

  按关系企业乃经济发展之产物,公司如为业务或获利之目的,转于其他公司,不但可使业务发展稳定,亦可分散经营风险,原值加以鼓励(注:赖源河:《“公司法”修正草案-第六章之一关系企业-条文说明》,载《政学评论》第44期(1991年12月),第57页。)。但在公司实务上却常见有控制公司利用旗下之从属公司从事不利益之经营,导致该从属公司及其少数股东、债权人遭受损害,而使控制公司或其他从属公司获利。抑有进者,则由控制公司操纵交易条件、调整损益,从事不合营业常规之交易,以达逃漏税捐之目的,影响从属公司之正常经营甚巨,从而实有必要订定关系企业之相关法令来规范。

  如观诸“关系企业章”之立法目的,主要是为维护大众交易之安全,保障从属公司少数股东及其债权人之权益,促进关系企业健全营运,以配合经济发展,达成商业现代化之目的(注:参阅台湾《“立法院”第三届第三会期第十五次会议议案关系文书》,1987年4月16日印发。 )。惟问题在于,“公司法关系企业章”中仍使用许多不确定之法律概念,未来如何正确把握立法目的而加以具体化或类型化,使法律适用得以明确,以及落实其规范目的,乃当前之首要课题。除此之外,在“关系企业章”订定后,相关财经法令涉及关系企业之认定及相关配套规范之适用者,如何配合修正或变更,乃至于如何赋与新解释,使法律适用能够尽量全面一致,亦属重要课题。有鉴于此,本文除说明关系企业之类型及分析“公司法关系企业章”之主要规范内容外,尚拟针对“公司法”增订关系企业章后,各种周边财经法令应如何配套调整之问题,提出个人之管见,以供各界参考。

  依据“中华征信所”在1970年所为之调查显示,台湾前100 大企业集团所包括之企业数是625家,平均每个企业集团所包括之企业数为6.25家,雇用员工人数有23.5万人,资产总值新台币703 亿(注:赖英照:《公司法“关系企业”章介述》,载《证券暨期货管理》第16卷第1 期(1998年1月),第2页。)。其后在1980年,台湾前100 大企业集团所包括之企业数虽无巨幅成长,仍约是645家, 平均每个企业集团所包括之企业数为6.45家,但雇用员工人数则有31.2万余人,资产总值已超过新台币4148亿(注:参阅梁宇贤主持:《关系企业与公平交易法有关问题之研究》,台湾“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1984年12月,第52—56页。)。更值注意者,在1994年台湾前115 大企业集团所包括之企业数则已高达1091家,平均每个企业集团所包括之企业数为9.49家,同时所雇用之员工人数更多达48.9万人,资产总额激增至新台币50854 亿之规模(注:赖英照,《公司法“关系企业”章介述》,载《证券暨期货管理》第16卷第1期(1998年1月),第2页。)。

  观诸上开调查资料,企业集团在台湾早期是以稳定之速度发展,然而在最近几年,则成长飞速,不仅日益蓬勃,且日趋普遍。不但大规模企业多以企业集团之形态经营,甚至在中小企业也逐渐出现此种现象。至于在企业集团之经营方式方面,由于台湾并未禁止控股公司之设置,且在“公司法”增订关系企业章以前,对于企业集团之形成及运作,几乎未有较完整之法律规范,因此其经营方式诚各具特色,难以整理出明确之统一模式。一般而言,大致上有下列二种:一是由企业集团之核心负责人统一指挥及协调,二是设置总管理处担任指挥及协调工作(注:参阅赖英照:《公司法论文集》,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市场发展基金会,1988年,第206页。)。

  基本上, 台湾地区“公司法”增订关系企业章之构想, 乃起源于1976年之“启达公司”案,并于1977年由台湾“经济部”委托施智谋教授研拟草案。当时虽积极参照引进德国股份法(aktiengesetz)有关关系企业之规定,提出“公司法”“结合企业”章草案共21个条文(注:参阅施智谋:《公司法(校正版)》,谢美枝发行,1987年,第321 —335页。),但遭搁置,并未纳入1980年“公司法”之修正案中。 其后在1981年,由于台湾“行政院”指示“经济部”应于“公司法”中明定关系企业之定义及管理,台湾“经济部”乃再委托赖英照教授研拟草案,分别就关系企业所产生之法律问题、美国法之相关案例、德国法之规定、台湾关系企业之现况、关系企业立法草案之原则及说明等方面,进行深入之分析,爰建议于“公司法”中增列第六章之一,共计14个条文(注:参阅赖英照,《公司法论文集》,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市场发展基金会,1988年,第111—231页。)。其后,台湾“经济部”虽以上开条文草案为蓝本,于1986年核定将“控制公司及从属公司章”增列于“公司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第六章之一,报请台湾“行政院”审议,惟台湾“行政院”则指示应对相互公司之规范及关系企业联合财务报表等再加以补充(注:高静远:《公司法关系企业专章立法沿革与条文说明》,载《会计研究月刊》第141期(1997年8月),第10—11页。),遂使其立法进度再度延宕。

  另应特别注意者,乃台湾在1990年修订“公司法”,放宽公司转之限制时,鉴于将导致关系企业更易形成之结果,台湾“立法院”乃以附带决议之方式,要求台湾“经济部”应尽速在“公司法”中订出规范关系企业之专章规定或制定一部“关系企业法”(注:查台湾“立法院”在1990年审议通过“公司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时,并作成“行政院应于民国八十年九月三十日前,将公司法关系企业专章或法案,送请本院审议”之决议。参阅台湾“立法院”秘书处编印:《法律案专辑第一百五十六辑-公司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秘书处,1993年,第264—265页。)。有鉴于此,台湾“经济部”乃更积极研拟规范关系企业之法令,而于1991年成立“公司法”全盘研修小组,由赖源河教授及李模教授主持,经历18次研究委员会议,二次公听会,终于在1991年8月完成“公司法”关系企业章草案, 报请台湾“行政院”院会通过,并于1991年11月29日送请台湾“立法院”审议,凡16个条文。

  “公司法”关系企业章草案在送请台湾“立法院”审议后,台湾“立法院”虽早在1992年就完成一读会之审查,但因企业界表达高度之反对声浪,便未能立即继续完成二读会及三读会之审查。而迟至1997 年5月13日台湾“立法院”经朝野协商后,乃在限缩关系企业章之适用范围及删除部分具有争议性之条文后(注:关于台湾“立法院”于1997 年5月13日所为朝野协商之内容,参阅台湾“立法院”秘书处编印:《法律案专辑第二百一十二辑(下)-公司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秘书处,1997年,第492—494页。),始得以顺利进入立法程序,最后则于1997年5月31日三读通过。 而依台湾“立法院”三读通过之关系企业章,仅有12个条文,除将原草案第369条之11、第369条之14至第369条之16予以删除外,同时修正原草案第369条之2及第369条之13等规定。

  任何法律之规定,皆有其意欲实现之规范目的,而解释法律既以贯彻法律目的为主要任务,尤其“公司法”关系企业章中尚使用诸多不确定之法律概念,从而首先应正确掌握其法律目的。依据台湾“行政院”当时函请台湾“立法院”审议之“公司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之总说明,可知“公司法”增订关系企业章之主要目的,是鉴于关系企业在台湾经济发展上已具有举足轻重之地位,在企业经营方式上,亦已取代单一企业成为主流。兹为维护大众交易之安全,保障从属公司少数股东及其债权人之权益,促进关系企业健全营运,以配合经济发展,达成商业现代化之目标(注:关于台湾“立法院”于1997年5月13 日所为朝野协商之内容,参阅台湾“立法院”秘书处编印:《法律案专辑第二百一十二辑(下)-公司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秘书处,1997年,第3页;另见赖源河:《实用商事法精义》,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1997年,第196页。)。质言之,就关系企业章之立法目的而言, 主要可分为下列三者,彼此息息相关:(1)维护大众交易之安全。(2)保障从属公司少数股东及其债权人之权益。(3)促进关系企业健全营运。

  按关系企业之界定,主要应以公司间是否存在着指挥监督关系为准。至于此种指挥监督关系不论是藉由控制公司对从属公司之控制或透过持股等方式来达成,如已达到指挥监督之程度,皆属于关系企业之一种类型。依台湾“公司法”第369条之1之规定:“本法所称关系企业,指独立存在而相互间具有下列关系之企业:一、有控制与从属关系之公司。二、相互公司。”可知台湾“公司法”上所称之关系企业,其类型分为控制从属公司及相互公司两种。以下则分别从关系企业之形成原因,就关系企业之类型加以分析及检讨。

  一般而言,如以持股总数或出资总额之多寡,作为是否构成关系企业之认定标准,因属从形式上作判断,较为容易且明确。台湾“公司法”第369条之2第1项规定:“公司持有他公司有表决权之股份或出资额,超过他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之股份总数或资本总额半数者为控制公司,该他公司为从属公司。”换言之,一旦公司持有他公司超过50%之股份总数或资本总额,即具有控制从属关系,而为“公司法”上所称之关系企业。又法条文字既然使用“超过”之字眼,故如所持有之股份总数或资本总额恰好仅有50%,则尚非该条项所称之关系企业。

  另外,由于公司间交叉持股或相互持股的行为,表面上虽有转之行为,但实质上仅是将同一份资本进行账面上的移转,从而将造成资本虚增之效果(注:王志诚:《企业并购法律规范之研究》,台湾政治大学法律学研究所硕士论文,1992年,第172页。)。有鉴于此, 台湾“公司法”第369条之9第1 项爰规定:“公司与他公司相互各达对方有表决权之股份总数或资本总额1/3以上者,为相互公司。”也即将相互公司纳入关系企业之范围。

  如从现代公司之控制形态来观察,已逐渐从传统上所称之“所有者控制”,转化成所谓“经营者控制”(注:参阅王志诚:《员工参与经营机关之法理与论争(上)-企业法与经营学之交错领域》,载《集保月刊》第51期(1998年2月),第6—9页。), 因此公司除可透过直接持股及相互之方式,对他公司建立指挥监督关系外,事实上也可以其他方式,取得他公司之实质控制能力。因此,台湾“公司法”在关系企业之范围界定上,除采取“相对形式控制”之立法原则外,也采行“相对实质控制”之立法原则(注:参阅刘绍梁:《论关系企业法》,载《经社法制论丛》第21期(1998年元月),第6页。)。 但问题在于,如果公司并非以全部控制或过半数控制股权之方式,形式上控制他公司之经营权,则是否达到实质控制之程度或以何方式控制?皆属事实判断之问题,因此在实质控制之判断上,除非是具体而明确之个案外,恐将出现见仁见智之看法。

  有鉴于此,台湾“公司法”乃对何谓实质控制加以类型化,试图在适用上得以具体且明确。首先,依“公司法”第369条之2第2 项之规定:“除前项外,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他公司之人事、财务或业务经营者亦为控制公司,该他公司为从属公司。”其次,依“公司法”第369 条之3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为有控制与从属关系:一、 公司与他公司之执行业务股东或董事有半数以上相同者。二、公司与他公司之已发行有表决权之股份总数或资本总额有半数以上为相同之股东持有或出资者。”

  惟应注意者,乃上开三种实质控制之类型,不仅与一般社会观念上或会计实务上之关系人交易为狭窄(注:刘绍梁,《论关系企业法》,载《经社法制论丛》第21期(1998年元月),第7页。), 且亦未将因契约关系而形成实质控制者纳入关系企业之范围(注:以德国法制对关系企业之范围界定而言,其《股份法》第15条、291条及第292条尚将具有下列五种企业契约(unternehmensvertrages)关系者, 纳入关系企业之范围:(一)控制企业(beherrschungsvertrage)。 (二)输纳盈余契约(gewinnabführungsvertr@①ge)。(三)盈余共同体契约(gewinngemeinschaftsvertr@①ge)。 (四)部分输纳盈余契约 (teilgewinnabführungsvertr@①ge)。(五)营业租赁及营业委托经营契约(betriebspacht-und betriebsüberlassungsvertr@①ge )。vgl.ulrich eisenhardt,gesellschaftsrecht,c.h.beck,1989,s. 409.),似未落实实质控制之基本理念。又由于台湾立法院在审议“公司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之过程中,将原草案第369条之14及第369条之16等规定予以删除(注:查公司法关系企业章原草案第369条之14 之规定为:“关系企业为统一管理或协调各公司之经营,而设有专责机构者,该专责机构之人员因执行职务对他人所生之赔偿责任,各公司应负连带责任。 ”又原草案第369条之16之规定为:“非公司组织之营利事业或私法人,对他公司具有本章规定之控制关系者,准用本章有关控制公司之规定。”),从而不仅使其适用对象仅限于公司组织,而不及于其他非公司组织之营利事业或私法人,同时导致在公司实务上,实际上立于企业集团顶点,而负责统一管理或协调各关系企业经营之总管理处等专责机构,可免受“公司法”关系企业章之规范。由此观之,台湾“公司法”关系企业章对关系企业所设定之定义及范围,恐仍有相当大之法律漏洞存在。

  按从属公司既为控制公司所控制,则从属公司股东及债权人之权益即易受控制公司之侵害,因此理论上除应认为控制公司及其负责人应对从属公司负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外(注:参阅并木俊守:《亲子关系会社の法律实务(改订版)》,中央经济社,平成三年,第155页。 ),同时亦应认为控制股东对从属公司负有忠实义务(注:参阅王泰诠:《公司法新论》,三民书局,1998年,第402—403页;赖英照,《公司法“关系企业”章介述》,载《证券暨期货管理》第16卷第1 期(1998年1月),第4页。),亦即控制公司及其负责人不能为任何有害于从属公司之行为,除应对从属公司忠诚外,尚应以从属公司之利益为优先,遇有利益冲突时应加以充分公开或揭露,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为自己或其他第三人谋取利益。因此,控制公司如使从属公司从事不利益之经营,而受有损害时,即属违背其忠实义务之情事,应对从属公司负损害赔偿之责任,以保障从属公司股东或债权人之权益。有鉴于此,台湾“公司法”关系企业章为保障从属公司股东及债权人之权益,以加强人之信心,爰于第369条之4第1 项规定:“控制公司直接或间接使从属公司为不合营业常规或其他不利益之经营,而未于营业年度终了时为适当补偿,致从属公司受有损害者,应负赔偿责任。”即本于斯旨。

  按控制公司如违反其对从属公司应尽之注意义务或忠实义务,乃至于因从事不法行为,而导致从属公司受有损害时,本应负违约或侵权之赔偿责任。惟由于台湾“公司法”第369条之4第1 项特别就控制公司之赔偿责任另设规定,因此如从权利行使容易化之观点而言,似不妨认为其为一个独立之责任类型。

  又赔偿义务人虽以控制公司为原则,但鉴于控制公司之所以会使从属公司为不合营业常规或其他不利益之经营,其真正之行为人通常是控制公司之负责人,故“公司法”第369条之4第2 项并规定:“控制公司负责人使从属公司为前项之经营者,应与控制公司就前项损害负连带赔偿责任。”而将控制公司之负责人亦列为赔偿义务之主体。此外,由于控制公司纵然有使从属公司为不合营业常规或其他不利益经营之行为,但不一定使其本身受有利益,而可能是使同一企业集团之其他从属公司受有利益,故“公司法”第369条之5更规定:“控制公司负责人使从属公司为前条第一项之经营,致他从属公司受有利益,受有利益之该他从属公司于其所受利益限度内,就从属公司依前条规定应负之赔偿,负连带责任。”亦即也将受有利益之他从属公司,纳入赔偿义务人之范围,以免控制公司本身无资产可供清偿,而使从属公司之股东及债权人蒙受损害(注:参阅台湾“公司法”第369条之5条文修正草案之说明。台湾“立法院”秘书处编印,关于台湾“立法院”于1997年5月13 日所为朝野协商之内容,参阅台湾“立法院”秘书处编印:《法律案专辑第二百一十二辑(下)-公司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秘书处,1997年,第3页;另见赖源河:《实用商事法精义》, 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7年,第14页。)。

  控制公司应对从属公司负损害赔偿责任之前提要件,是控制公司直接或间接使从属公司为不合营业常规或其他不利益之经营。惟重点在于,何谓不合营业常规或其他不利益之经营?诚属难认定之问题。一般认为,所谓不合营业常规或不利益之经营,应以控制公司要求从属公司进行交易行为时,是否依一般商业交易原则或商业惯例,再进一步分析其合理程度(注:王志诚:《论关系企业章之经营影响范畴与周边财经立法》,载《会计研究月刊》第141期(1997年8月),第25—26页;赖源河,《实用商事法精义》, 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7年,第197— 198页。 )。且如观诸目前台湾“所得税法”第43条之1对认定不合营业常规之实务运作,则通常是指关系企业间就收益、成本、费用与损益之摊计不合理而言,其常见之类型如下:

  (1)关系企业间商品或之销售或交易价格, 低于国际或国内市场上正常交易之合理价格甚多者(注:台湾“财政部”1965年11月30日台财税第37935号函:“财政部”1982年7月31 日台财税第821491991号函。台湾“财政部税制委员会”编印,《所得税法令汇编》,“财政部税制委员会”,1994年,第423—425页。)。

  (2)关系企业间相互融资, 而不计收利息者(注:台湾“财政部”1972年11月19日台财税第8225号函。 “台湾财政部税制委员会”编印,《所得税法令汇编》,“财政部税制委员会”,1994年,第424 页。CQ9电子 CQ9传奇电子)。

  (3)关系企业间借贷款项, 而以低于融资成本之利率计收利息者(注:台湾“财政部”1972年7月23日台财税第19331号函。“台湾财政部税制委员会”编印,《所得税法令汇编》,“财政部税制委员会”,1994年,第424页。)。

  由于何谓不合营业常规或不利益之经营属极不确定之法律概念,因此在认定上不妨参考各先进国家之实务判例,尤其是美国公司实务上有关“揭穿公司面纱原则”(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 )(注:所谓“揭穿公司面纱原则”,亦称为“法人格否认法理”,一般在关系企业之情形,是指如按控制公司操控从属公司之经营,且对从属公司之小股东或债权人造成损害,法院为保护从属公司之债权人,可揭穿公司面纱,否定从属公司之法人人格,将控制公司与从属公司视为同一法律主体,而使控制公司对从属公司之债权人负责。see clark, corporate law,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6,pp. 71-74; joel seligman,corporations,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95,p.87. )之相关案例,更有助于了解。例如控制公司如过度行使其控制力,甚至对从属公司为诈欺、不忠诚或不公平之行为(use of control by the parent tocommit fraud or a dishonest and unjust act),而有滥用其法律上权利或违反法令或义务之情事者(注:see clark,supra note 27,p.72.),皆应认为是对从属公司为不利益之经营行为。

  既然从属公司是控制公司为不合营业常规或不利益经营行为之受害人,因此损害赔偿请求权之主体自应为从属公司。惟由于从属公司受控制公司所指挥监督,如欲期待控制公司主动赔偿从属公司之损害或从属公司主动向控制公司提出损害赔偿之请求,诚属不可能,故台湾“公司法”第369条之4第3项规定:“控制公司未为第一项之赔偿, 从属公司之债权人或继续一年以上持有从属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或资本总额1%以上之股东,得以自己名义行使前二项从属公司之权利,请求对从属公司为给付。”亦即从属公司之少数股东或债权人得直接以自己之名义,代位从属公司向控制公司、其负责人或受有利益之其他从属公司请求损害赔偿。

  但就上开代位诉讼之规定而言,虽不以从属公司之董事会或监察人怠于行使权利为前提,但由于并未设有诸如诉讼费上限或举证责任转换等配套措施,因此从属公司之少数股东或债权人恐将因须面对难于克服之诉讼风险及成本,而裹足不前。

  损害赔偿成立后,如何量定损害赔偿之范围,并非易事,其在计算关系企业间损害赔偿之金额上亦然,依台湾“公司法”第 369条之4第1项之规定,控制公司必须未于营业年度终了时为适当补偿,致从属公司受有损害者,始应负赔偿责任。质言之,控制公司对从属公司之损害赔偿,是以一个营业年度作为总合计算之基准,而非以个案交易作为计算基准。

  1、出色完成公司企业品牌评选的申报工作,提高了公司对外形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1) 为参加XX全国企业500强的申报工作,精心编写申报材料并严格按照申报程序组织参选,最终,公司以优良的业绩入选全国服务类企业500强,位列478位。这是津滨公司自成立以来,首次入选全国500强知名企业,对公司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2) 为参加XX年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评选,准备上报资料。公司与XX年4月荣获中国房地产“百强之星”企业;唐董事长当选为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优秀企业家;

  (3) 编写“XX年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津滨发展篇案例”文稿,年内可定稿,由中国指数研究院、中国房地产TOP10研究组出版;

  (4) 起草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经验材料。公司在XX年9月荣获中国企业文化促进会颁发的“全国企业文化建单位”。这是公司迄今为止荣获的第一项全国性的企业文化殊荣。

  (5) 起草公司质量信誉建设材料。经中国产品质量协会评审,津滨公司获得XX年度全国质量信誉AAA等级称号。

  (6) 积极参加由开发区保税区工委宣传部组织的两区企业优秀内刊评选活动,《津滨发展》司刊首度获得“设计、创意、策划”综合大奖;

  3、 组织公司ISO9000内审工作。准备ISO9000外审工作所需的各项资料,协助管理者代表做好质量管理体系工作。使公司顺利通过XX年外审,确保了公司9000认证的质量和信誉,津滨公司通过ISO9000质量认证四年来,总经办对历年的内审工作都进行精心组织和筹划,通过严格的内审,找出管理上的缺陷,堵塞了漏洞,确保了BSI公司例行外部审查一次通过。

  4、 出色完成保持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相关文件的起草工作。总经办两位同志参加了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工作,起草了领导动员讲话、委书记课讲话提纲、工作简报等文件十几篇,完成了数万字的稿件编纂工作;

  5、 完成滨海发展大厦装修方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经与多家装修装饰公司进行方案比较,最终确定了滨海发展大厦的装修方案。

  作要求变动较大。我们及时对在建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针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电子目录、CAD竣工图光盘等变动进行重点培训。向开发区档案馆移交的天大科技园软件大厦、高科技工业园三期C标段工程竣工资料、街二期主体及货币发行库桩基竣工资料已完全符合档案局新制订的档案整编要求,并顺利通过验收检查。现街二期进入工程资料预验收。完成津滨雅都高层住宅工程竣工资料、图纸的归档工作,向津滨创辉、物业等公司移交图纸的工作。配合一、二分公司完成、津滨磁电、新材料高科技工业园厂房办理产权证事宜,

  作计划会议。根据会议提出的加大档案执法力度,探索档案管理模式,达到国际A级认证标准的要求,公司资料室特聘请泰达控股档案科对我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文书档案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现场座谈会,对历年来公司所有的文件进行重新整理、归档。对档案库房进行重新调整。完成津滨总部及分公司1998年至XX年文书档案、实物档案、声像档案、会计凭证、帐簿及报表收集归档、分类整理、编目、更换装具,输入微机、装订并编号上架工作,现正全面编研、自检工作,迎接12月中旬的档案评估认证。

  今年公司把公司网站建设做为企业文化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总经办重点抓了网站的更新工作,邀请数家网页专业设计公司,经反复比较初步确定了网页的设计风格,目前对公司网页设计单位和设计方案正在进行最后的遴选。

  六、办理公司领导出国考察事宜。本年度共办理公司领导出国考察事宜27人次。

  包括:公司营业执照年检、变更;法人代码证年检、变更;进出口资格证书年检、海关证书年检;房地产资质证书年检、升级。

  1、 今年3月份总经办为总部及部分下属公司97名女职工做了妇科体检。6月份为总部及部分下属公司173名职工做了健康体检。在每次体检后对体检结果逐一进行分析,向职工提出医疗保健意见,并对体检结果进行统计、汇总、资料入档及总结工作。

  2、 本着以预防为主,总经办组织对总部及部分下属公司117名职工接种流感疫苗。

  3、 在做好日常职工医疗保健工作的同时,利用司刊向广大职工宣传医疗保健知识及短讯4次。

  4、 关心职工健康。把好送餐单位午餐质量关,三次请区防病站抽查餐具消毒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追踪检查,对午餐配餐用料勤查、勤督促。今年共计14次看望生病职工。

  1、强化租金催缴工作。对津滨大厦20家租赁房屋的公司,总经办克服丛丛困难及时收缴房租,今年应收缴房租621053.6元,至11月22日已收缴房租589379.6元;今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14份;办理终止合同手续6份。

  2、对公司办公用品的现状进行了规范管理,制定出《津滨发展办公用品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

  3、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工作。配合公司房产出售工作,协助天元公司、津滨联合物业公司、一分公司、二分公司办理市内雅都公寓、建设大厦二、三层、阳光花园公寓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4、 完成公司总部及下属4家产权活动单位XX年市经济普查统计、报表工作,并顺利通过审核。

  5、 根据经理办公会的要求核查阳光花园资产变现情况,并形成《关于阳光花园房产盘活变现情况的汇报》;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高效率、低成本、中高速增长的新常态阶段,企业档案工作作为企业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应当顺应时代的需求,将以前企业纸质档案转化为数字档案,企业档案管理要由以往纸质档案管理为主向数字化档案管理为主转变,这就要求企业加快档案数字化进程,狠抓电子文件的归档和管理,加强企业档案信息资源建设,更好地适应新常态下企业发展的需要。

  传统档案管理模式是手工管理,内容包括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检索、编研、利用等。随着存储数字化、管理自动化、利用网络化的不断深入,企业档案载体出现了缩微胶片、光盘、磁盘、磁带、照片、唱片等新型载体,档案管理模式也从传统手工模式不断发展,并且随着管理模式的不断变化,其管理理念、管理流程和工作手段等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以前基于手工的档案管理流程需要根据数字化、自动化、网络化的发展趋势进行相应的调整,以适应、促进、完善企业信息化和提升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的需要。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建成了电子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图纸资料生产计划编制、开单和跟踪控制管理的自动生成,实现了授权范围内的网上利用和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公司档案管理工作从人工管理转变为信息化管理。2009年完成了系统升级,开发了公司WEB查询系统,增加了生产图发放查询,解决了浏览安全问题,进一步提升了公司档案管理利用平台[1]。

  近年来,公司一方面加快了存量档案的数字化工作,购买了高速文档扫描仪、工程扫描仪、胶片扫描仪、数字存档机,完成了400多万张库存图纸资料的扫描任务,建立了一个大规模的电子图库,网上按权限归档、管理和利用,提升了公司办公效率,节约了大量时间和空间,更好地适应了公司自贡、成都、德阳三地办公格局。另一方面,积极推行产品生命周期(PLM)管理系统,档案管理模块成为PLM系统的子模块,电子版图纸、工艺文件归档率大幅提升,产品档案管理的对象从腊底图转变成了电子档案,2015年,共归档电子版图纸343644张、电子版工艺文件84527张,电子版归档率达到93.15%,从归档源头实现了电子化。

  档案的唯一性决定了档案存档要双套制。纸质档案的保管会占用大量的人力资源和档案库房,档案库房随时都有爆库的可能,光盘和缩微胶卷成为档案存储的新宠。公司利用汉龙数模整合处理软件将缩微系统、电子信息档案管理系统、数字胶片存档系统和扫描系统整合起来,建成了数字影像整合系统,实现了缩微胶片、磁介质、纸介质之间的无障碍转化[2]。新归档或扫描的电子文件刻录成光盘按权限提供查阅利用,缩微胶片按国家标准要求存档,保证了档案的保管寿命和法律效力,多载体无障碍转化解除了腊底图销毁的后顾之忧,缓解了档案库房胀库压力,满足了公司档案的存储和利用的需要,为公司三地生产经营提供利用及实现异地图纸资料生产提供了保证。

  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是档案信息化建设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如何确保档案网络安全、系统安全、信息安全是档案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关键问题。公司采用技术手段确保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档案和电子档案实体与信息的安全。通过“KOA”申请档案的利用与借阅,实施档案利用刷卡、刷条形码登记查询系统,严密了档案利用的审批和监控;实施了文档加密策略,对公司计算机产生、存储或处理的TIF、DWG、PDF等格式的图纸资料进行了加密管理;在供用户使用的电子光盘上加上水印、锁上加密狗等方法来保证外发图纸的保密安全。建立了公司数字档案的FTP服务平台,对档案的利用进行授权访问及定期备份;在光盘、缩微阅览室安装了门禁和监控,实施了光盘、缩微异地备份,确保了光盘、缩微档案信息安全。

  长期以来,公司图纸生产以晒图为主。2011年以来,公司紧跟白图生产发展趋势,逐步淘汰了晒图机,配备了3台白图打图叠图一体机、1台蓝白图打图叠图一体机、3台白图高速复印机和1台蓝图复印机,同时还配备了2台自动折页机、2台自动盖章机等设备,形成了一整套的智能化图纸生产系统,实现了各种载体的优化出图,“白图替代蓝图”工程取得重大成果,2015年完成技术图纸资料生产3000万A4页,智能化出图比率达到99.64%,满足了公司对蓝/白图的需要。

  公司现阶段处于自贡、成都、德阳三地办公的管理模式,公司的电子档案为解决异地查阅利用提供了条件,节约了大量时间和空间,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经过近几年工作实践证明,电子档案系统为公司带来了很好的经济效益。下一步,公司档案将在现有的基础上确定更高目标、更高要求,管理与服务并重,推动新常态下的企业档案工作再上新台阶。

  [1]江雪芬.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服务企业生产经营[J].机电兵船档案,2010(5):12-13.

  [2]程立巍.从我厂实践谈企业现代化管理[J].机电兵船档案,2012(5):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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