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了增强公司履约能力,保证公司对供应商的付款及时性,公司拟申请第一大股东镇江文化广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流动性支持额度累积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以上流动性支持额度不是公司的实际融资,具体流动性支持资金额度将视公司运营资金及对外支付缺口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以镇江文化广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以上流动性支持的目的为增加公司资金的流动性并推动公司的项目能够如期履约。
本次资金支持方式不限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镇江文化广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单方面为公司提供资助、垫付款项等,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具体资金支持金额及方式以实际发生为准。
镇江文化广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不因上述事项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且公司不向其提供反担保,交易目的是为了补充公司资金需求,以满足公司项目履约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规定,挂牌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免于按照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充电控制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何广林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何广林为江苏开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第一大股东镇江文化广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江苏开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主营业务: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仅限本公司相关在业务);销售分户账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信用风险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第一大股东镇江文化广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江苏文广汇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何广林为江苏镇合意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第一大股东镇江文化广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江苏镇合意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主营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国内航空客运销售代理;旅游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工艺美术品、家用电器、五金、日用百货、汽车零部件、金属材料、木材、装璜材料(许可项目除外)、纺织品、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第一大股东镇江文化广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江苏省镇江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
主营业务: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批发与零售(商品类别限《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定范围)、建筑装潢材料、办公设备、日用百货、工艺品、服装、鞋、帽、化妆品的批发、零售;农副产品、土特产的收购、批发和零售;电子产品及家电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段瑞平
关联关系:公司第一大股东镇江文化广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镇江文广朱雀商贸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主营业务:电影放映;各类定型包装食品、冷饮的零售;为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演出场所和相关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除外);会议租场服务;停车管理;文化活动服务;设备租赁;舞台技术服务。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第一大股东镇江文化广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镇江文广朱雀商贸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主营业务:文物收购、销售;工艺美术品的销售;文物鉴定服务;自有房屋出租。
金银饰品的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孙蓓
关联关系:公司第一大股东镇江文化广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镇江市文物商店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
主营业务:文化产业的;提供广播电视和网络信息资讯技术和开发;设计、制作、发布路牌、灯箱广告;开展文化传播、文化交流;文化活动的组织策划;企业形象设计策划、影视、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咨询、服务;展览会布置策划、指导服务;文化人才培训;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开展文化交流服务;工艺礼品、黄金白银金属制品、金属材料的销售;广播电视技术研究;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研发和服务;软件信息技术服务、文化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咨询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古玩鉴证的咨询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关联关系:董事何广林为镇江文化广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第一大股东为镇江文化广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镇江文化广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不因上述事项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
上述事项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影响。
为了增强公司履约能力,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向第一大股东申请流动性资金支持额度累积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以上资金支持额度不是公司的实际融资,具体发生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公司本次获得的流动性支持是为了充实公司履约能力,促进公司项目能够如期实施,是合理、必要的,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发展有积极的影响,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及业务发展。
上述关联交易系满足公司履约能力需要而产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CQ9电子 CQ9传奇电子CQ9电子 CQ9传奇电子